維修資金使用操作實務之八: 維修工程結束后,維修施工單位如何申請 撥付維修資金?

時間:2024-09-10 15:25:14 | 來源:市房管局_南充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維修資金使用操作實務之八:


維修工程結束后,維修施工單位如何申請撥付維修資金?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發(fā)布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5號)和《四川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細則》(川建房發(fā)〔2009〕21號)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當維修施工單位對物業(yè)小區(qū)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竣工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未劃轉業(yè)主大會管理的,按以下方式和步驟撥付維修資金。

一、申請主體。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與建筑區(qū)劃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施工內容相符的相關資質的維修施工單位。

二、申請對象。南充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根據國、省維修資金管理政策規(guī)定,我市維修資金劃轉業(yè)主大會管理前,維修資金應當存入當地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的維修資金專戶中,由南充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統(tǒng)一代管。維修工程結束后,維修施工單位應當向南充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地址:南充市順慶區(qū)濱江北路三段4號樓8樓維修資金辦事服務大廳。電話:0817—2666583)提出維修資金撥付備案申請。

三、撥付維修資金的方法步驟。

第一步:竣工驗收。維修結束后,維修施工單位應書面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提供施工現場簽證等相關資料,在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下,業(yè)主委員會、相關業(yè)主、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會同維修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共同進行現場驗收并形成書面驗收意見(特種設施設備需相關部門出具驗收合格證明)。

第二步:公示。申請人在維修工程竣工10個工作日內須在物業(yè)小區(qū)顯著位置將維修現場簽證表、竣工驗收報告、工程決算書以及維修資金分攤到戶明細等資料公示5個工作日,并通知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現場核實取證,留存公示影像資料。

第三步:備案。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維修施工單位應憑工程決算明細表、費用結算票據、工程驗收合格證明和街道(社區(qū))簽署的審核意見等資料向南充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備案。

第四步:撥款。備案后,由南充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書面通知專戶管理銀行撥付扣除質量保證金的剩余決算資金。專戶管理銀行3個工作日內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施工單位。

四、所需資料。

1.維修資金撥付申請備案表(登錄南充市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公眾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ncwxzj.com下載);

2.增值稅發(fā)票;

3.工程決算審核認定書;

4.維修施工單位中標確認書;

5.施工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

此外,維修資金已經劃轉業(yè)主大會管理的,發(fā)生的物業(yè)小區(qū)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相關維修費用申請使用,除了按照該物業(yè)小區(qū)業(yè)主大會議事規(guī)則議定程序辦理外,還應遵照我市維修資金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辦理(下章將單獨詳細介紹)。

這里還需提醒維修施工單位注意,要嚴格按照業(yè)主編制的維修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預算書和施工合同文明、誠信施工,不得虛報、瞞報和擅自增加施工內容和工程量,對確需增項增量且又超過原工程量20%的,應及時向業(yè)主委員會、街道社區(qū)書面報告申請。凡未取得維修資金使用備案和擅自增項增量維修的,管理機構不得撥付維修費用。擅自維修造成事故的,其責任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房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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